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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什么时间内应该进行会计人员网络报备?
来源: 财政局 日期: 2013-07-25 16:13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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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增单位应该在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执照后开始运营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原已报备单位若有聘任用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后三十日内进行会计人员网络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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